(二)假设开发法
  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状况;
  2. 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
  3. 估算后续开发经营期;
  4. 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5. 预测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是指取得税费、续建成本、投资利息、管理费用、销售税费。
  ⑴取得税费指取得在建工程应支出的税费
  ⑵续建成本
  续建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室外工程费、工程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不可预见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室外工程费指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具体取项与取值需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⑶与续建成本相对应的管理费用
  ⑷尚需投入的销售税费
  ⑸续建成本的投资利息
  ⑹尚需支付的销售税费
  (7)续建成本的投资利润
  6.进行具体计算,求出估价对象现状价格;
  测算公式:
  在建工程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取得在建工程的税费-续建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投资利润
  假设开发法估价测算汇总表
|   | 单 位 | 数 额 | 说 明 | 
| 1.后续开发经营期 | 月或季 |  |  | 
| 2.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 总价 | 元或万元 |  |  | 
| 单价 | 元/m2 |  |  | 
| 3.后续必要支出 | 元或万元 |  |  | 
| 3.1取得税费 | 元或万元 |  |  | 
| 3.2续建成本 | 元或万元 |  |  | 
| 3.3管理费用 | 元或万元 |  |  | 
| 3.4销售费用 | 元或万元 |  |  | 
| 3.5投资利息 | 元或万元 |  |  | 
| 利息率 | %/年 |  |  | 
| 3.6销售税费 | 元或万元 |  |  | 
| 4.后续应得利润 | 元或万元 |  |  | 
| 投资利润率 | %或%/年 |  |  | 
| 5.测算结果 | 总价 | 元或万元 |  |  | 
| 单价 | 元/m2 |  |  | 
  五、估价结果确定
  1. 确定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如不同估价方法结果的合理性分析、权重确定及理由、加权结果。
  2. 确定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1)委托方拖欠施工队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2)地价款(土地出让金)的欠缴情况
  (3)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
  抵押价值=市场价值-优先受偿款
  4.地上建筑物价值和土地价值的分割
  分割办法:按成本法评估的土地价值,作为分割后的土地价值。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最终评估的在建工程价值减去土地价值。
  地上建筑物价值:
  土地价值:
  变现能力分析
  1.估价对象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
  2.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
  3.变现的时间长短以及费用、税金的种类、数额和清偿顺序。
  附件
  1.  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2.  委托方的委托函
  3.  估价对象的位置图
  4.  估价对象四至和周围环境照片(应有估价师在勘查现场的照片)
  5.  估价对象形象进度照片
  6.  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权属证明文件
  7.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的查询资料和调查记录
  8.  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9.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参数部分)
  (居住类在建工程成本法)
  四、 成本法体系参数
  成本法参数体系及取值区间表
|   | 项目名称 | 相关系数 | 备注 | 
| 1 | 土地取得成本 | 
| 1.1 | 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格 | - |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取得成本,参照土地市场情况确定 | 
| 1.2 | 买方购买时应缴纳税费 | 3% | 取费基数为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格 | 
| 2 | 开发成本 | 
| 2.1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基础工程 | - | 按照不同的结构,根据工程进度确定,详见工程造价构成表 | 
| 结构工程 | 
| 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 
| 2.2 | 工程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5-8% | 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 | 
| 2.3 | 室外工程费 | 基础设施建设费 | 5-15% |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对于别墅类等室外工程费用占比较大的项目,可以不受此指标的限制。 | 
|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测算 | 
| 3 | 管理费用 | 2-5% | 按表中1-2项之和为基数 | 
| 4 | 销售费用 | 2-4% | 按表中1、2、3三项之和为基数 | 
| 5 | 投资利息 | - | 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计算,按表中1、2、3、4四项之和为基数, | 
| 6 | 销售税金 | 5.5% | 主要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房地产评估价值为基数计算  | 
| 7 | 投资利润率 | ≤40% | 根据北京市居住类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结合项目所处位置与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按表中1、2、3、4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