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人事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人[2002]9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向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市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保障我市人事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市人事信息网络系统( www.xmrs.gov.cn ,简称“厦门人事网”)的管理,确保厦门人事网的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人事网是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最新公告、人事动态、成绩查询、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等信息资料查询,并提供毕业生信息网上申报和审批、国际人才交流、表格下载等网络服务功能的人事信息网络系统。
第三条 厦门人事网由厦门市人事局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二章 信息和网络管理
第四条 厦门人事网上的各类人事信息资料仅供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本单位工作使用;未经市人事局同意,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或将信息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五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要求使用厦门人事网,进行各类信息查询和信息上报,不得对网络信息和网络系统进行破坏。
第六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和《厦门人事网入网协议》要求,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网上录入、传送和接收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上报的信息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上报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网上服务的资格,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因帐号和密码泄露,被任何单位或个人盗用上报的信息资料,均视为本单位同意上报的正式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泄露单位负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密码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帐号及密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他人或向外界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