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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呼政办发[1991]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改进和转变领导机关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就是有布置无检查。应该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做到布置一项工作就要把它落到实处,抓一件是一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的这一指示精神,使各级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下发的文件、指示等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起来。
  一、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旗、县、区和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督查事宜,有条件的也可专设机构,但所需人员均从现有编制内调整解决。由于督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权威性和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所以各地区和各部门在确定工作人员时,一定要选一些认真负责,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来承担。
  二、积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各旗、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起本地区、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各级政府办公室部门负责对本级以下级督查工作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要确定网络联系名单和责任制,层层建立健全严密、灵敏的督查工作网络。
  三、市政府督查室已正式建立,今后有关督查工作的事宜可直接与之取得联系。市政府督查室设以政府大楼415房间,联系电话:663741。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的作用,不断提高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和强化服务意识的一个有效措施和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府的贯彻执行,促进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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