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我省电网非省调度发电企业考核的指导意见
(苏经贸电力〔2003〕515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电网正常的发供电秩序,促进各非省调度发电企业做好运行管理,提高电网电能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经研究,特制定非省调度发电企业考核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制定非省调度发电企业考核办法是为了提高电网运行管理水平,促进非省调度发电企业加强管理,兼顾电网经营企业、非省调度发电企业和用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原则
1、“三公”的原则。非省调度发电企业考核办法的制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
2、因地制定的原则。各市经贸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根据本地实际,参考《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在征求有关电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非省调度电厂考核办法。
3、对非省调度电厂考核是为了奖优罚劣,考核核减金额应用于奖励相关电厂,不作为供电公司的利润或其他方面的开支。
4、热电企业的考核结果,以不影响正常供热以及高峰顶峰发电为前提,以经济考核为主,非计划停运等考核原则上不核减电量计划。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