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38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甘肃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价格与收费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按照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下放和放开的职能
1.将价格与收费管理中带有事务性、辅助性、前期性的职能划归局属事业单位。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将部分区域性较强、又不宜于省级统管的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委托地、州、市管理,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调节,实现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
二、主要职责
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制定或修订全省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