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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3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46个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6日)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中府[2002]5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增创入世先发优势,抢抓机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工业园区的建设,实现工业立市向工业强市迈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好招商引资载体

  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的原则,努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设施建设,为客商提供配套完备、文明和谐的园区人文环境。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齐备、功能分区突出的工业园区,进一步吸引内外商投资。电信、供电、供水等单位要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以满足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

  在继续执行市给予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优先鼓励发展项目用地办证费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减收1000元/亩出让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加快发展各具产业特色和功能特色的新型园区

  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明确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培育自身比较优势,建设产业突出、上下游配套的工业园区,促进产业链的形成。计划、经贸、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协助镇区做好工业园区规划及与之相配套的产业政策调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功能区的发展,把不同类别的企业,分类引进到不同功能的工业园区内发展,有效缓解环境与发展的矛盾,避免园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快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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