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同时满足120人以上的食宿条件;有相应的实习实验场地,配备教学专用的微机投影仪、幻灯机电化教学设备;有图书资料室,并藏有1000册以上图书。
㈣举办过资格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训班。年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㈤有明确端正的办学思想,有总体规划和年度办学计划,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三、资质三级
㈠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中专以上学历,并有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少于2人。
㈡专职教师应具有建设类大专以上学历;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建设类专业教学经历或建设行业工作实践经验。
㈢专用教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有同时满足60人以上的食宿条件;配备微机、投影仪、幻灯机等电化教学设备,有图书资料室。
㈣举办过继续教育等短期培训班。年培训规模400人次以上。
㈤有明确端正的办学思想,有总体规划和年度办学计划。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资质申请
㈠申请资质等级的培训机构成立时间至少一年。其中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至少三年。
㈡申请资质程序:
1、培训机构可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建设厅科教处。省直属培训机构可直接报厅科教处。
2、培训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或向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培训机构应向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4、上报材料应一式三份(持原件、留复印件)。
5、科教处组织考察,并召集专家评审。
6、评审通过后,由建设厅核准并颁发资质证书。
㈢培训机构申请资质等级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2、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3、培训机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