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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Ⅲ级地段:II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原上海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部分的地区。
IV级地段:II级、Ⅲ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原川沙县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重点开发区 生活区和正在开辟的原郊县部分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V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嘉定镇、南翔镇);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VI级地段:郊县城镇。浦东新区Ⅲ、IV级地段以外及V级以外的地区。
  2、 房屋层次增减率为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3、 房屋朝向增减率见下表:
  朝向 增减率
  东 偏南<45° 100%
  东 偏北≤45° 100%
  南 偏东≤45° 102%
  南 偏西≤45° 102%
  西 偏南<45° 95%
  西 偏北≤45° 95%
  北 偏东<45° 92%
  北 偏西<45° 92%

  二、 房屋成新折扣
  房屋成新折扣是指房屋使用年份与房屋耐用年限之比。房屋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房屋出售年份为1995年。折旧后残植低于40%的按40%计算。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答: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是指按照建造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而测定的价格。1995年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
  2、 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
  答:商品的市场价是指由商品价值决定,并受市场供需因素制约的价格。而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并不是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的价格;具体规定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最低限价”,含义如何?
  答:“最低限价”是指《实施细则》规定的1995年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不计一次付款的20%优惠)。
  4、 购买住房一次付款的含义是什么?
  答:一次付款是指购房的职工一次付清购房款(可利用家庭成员积累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或向单位申请分期付款不包括在内。
  5、 出售公有住房的抵押贷款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手续由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申请抵押贷款的“可贷额度”应按借款人及其同户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计算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之和的30%再乘以贷款期限(月数)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需资金的70%。支付首期款时,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积累的公积金冲抵。以后还贷时,可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成员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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