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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就业机制、就业导向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好这一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措施。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足,毕业生在地区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86号)精神,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人事、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参加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各地、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方面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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