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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培养与就业的结合。要强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评估机制,用市场手段,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与改革。大中专院校要增强对就业问题的敏感度,要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扩大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导致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高等专科和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继续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用人环境。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支持、鼓励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大中专学校积极开展经常性和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坚持需求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信息,加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要规范各类单位用人行为,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

  五、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1、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根据基础教育教学岗位的需求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文下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辞退不合格教师,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空出岗位吸纳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各地中小学要通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从非师范毕业生和社会上招收高素质人员,补充有关学科所需的教师。

  2、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对按照人发〔1999〕67号文件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录用充实到基层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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