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提供学生信用贷款。
  4、应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学金、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5、加强宣传,建立、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告知制度。高等学校在招生之前,必须通过印发招生简章等办法,向社会公布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奖学金设立情况和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资助办法。
  各校制定的有关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和对困难学生补助的制度要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纳入物价、财政监管范围。
  四、各普通等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各高等学校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0年秋季天学起执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序号 
 |  收费项目 
 |   类  别 
 |  收费标 准 
  
 |   
备  注 
 | 
 一 
 |  普通高校本、专科 
学费 
 |   
 |  现行 
 |   调整 
 |  收费标准均含实习实验费 
 | 
文科 
 |  2000 
 |   2600 
 | 
理科 
 |  2200 
 |   2800 
 | 
外语类 
 |  2500 
 |   3000 
 | 
计算机、信息类 
 |  2200 
 |   3000 
 | 
医学类 
 |  2300 
 |   3000 
 | 
艺术类 
 |  2800 
 |   3600 
 | 
 二 
 | 民族预科班学费 
 |   
 |   
 |  1500 
 |   
 | 
 三 
 | 高职学费 
 |   
 |   
 |  3400--3600 
 |   
 | 
 四 
 |  住宿费 
 | 普通宿舍 
 |   300 
 |   500 
 |  6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