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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
  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是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介绍或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等,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求职登记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要求就业城镇待业人员实行待业登记,发给《待业证》收费一元,要求介绍职业的待业人员,就业发置部门凭本人《待业证》予以登记,收取求职登记工本费一元。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外来劳动力进行登记,并发给《务工许可证》收费二元。
  求职登记实行一次登记收费,多次服务。
  (二)职业介绍服务费。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开门路,解决城镇就业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党发(1982)12号,宁政发(1982)21号]执行,即劳动服务公司在输送临时工和介绍就业时,每人向用工单位收取一至三元手续费。
  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另定。
  七、各种短期培训和劳动服务局所属培训机构举办就业培训,或就业前短期训练班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1992]10号《关于加强干部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按略低于高考报名、考务费标准掌握,具体标准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确定,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备案。技工招生录取费每生四十元,由各技工学校向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交纳,各技工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技工学校其它收费另定。
  九、技师评审验收。自治区技师评聘办公室,地、市、厅、局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所需办公经费可从送审及考核评审技师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中收取。地、市、厅、局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名技师的任职资格收费三十元,评审一名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收费七十元。自治区技师评聘办公室审核一名技师任职资格收费二十元。审核验收一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收费三十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收费。理论考核每人八元,实际操作考核每人十二元;报名费每人二元(包括手续费、各类表格工本费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工本费,每证五元(包括登记建档费)。复审的考核收费标准按考核收费标准执行,只履行免试手续者,每人收取手续费二元。
  培训和复查前的体格检查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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