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堵塞桥梁道路的通告
(益政通[1998]2号)
桥梁、道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为了确保桥梁、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堵塞桥梁、道路,破坏交通秩序。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依法严厉打击聚众堵塞桥染、道路,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对参与堵塞桥梁、道路的人员,责令立即离开现场,不听指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驱散,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堵塞桥梁、道路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公安干警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堵塞桥梁、道路事件发生后,所有在场人员都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迅速离开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抗拒、阻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