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属驻益阳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仿造印章的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章摊点严厉查处仿造印章违法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2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金融部门切实加强对推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宣传,普及使用、鉴别新型印章的知识,普遍提高使用新型印章的自觉性。
二、自2001年4月11日起,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审批手续后刻制新型印章;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必须凭工商部门的开业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后刻制新型印章。
三、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2001年年底前将原有印章更换为新型印章;原有企业单位必须在2002年5月1日前将原有印章更换为新型印章。从2002年5月1日起,各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必须启用新型印章。
机关、事业单位更换印章,必须凭本单位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证明手续。企业单位更换印章,必须凭本单位介绍信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公安机磁办理新刻印章证明手续。领取新印章,必须同时将旧印章交由公安机关集中销毁。
四、经营公章刻制业,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