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综合〔2009〕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200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计划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1、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应急处置和职责分工等;
2、本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日常管理状况和近两年水质自检结果等情况;
3、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对当地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频次、项目、范围和近两年水质结果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处理情况;
4、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情况,包括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经费保障、应急措施、管理制度等;
5、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和建议;
6、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督查内容和上报材料见《关于组织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在情况汇报中包括上述内容,并准备相应文件资料备查,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中的表2、表3可先核对填写,并交督查组带回。
二、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现场检查检查要求是:每个市共检查6-10个单位,包括市区的1-2个市政水厂、自备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1个县级市政水厂,2-3个乡镇水厂;召开座谈会对象包括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专家,市、县(市)和乡镇三级水厂有关管理人员。
三、督查分组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于12月份分五组完成,督查人员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和爱卫办、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分组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