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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省将在实施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中,以打造绿色陕西、人文陕西、生态陕西为目标,通过建设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积极开展生态省创建活动。为切实做好我省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把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西部强省战略目标,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全面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2010年,启动全省第一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即10个生态县(市、区)、1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0个生态村。要求每一个设区市均启动1个生态县(市、区)、每一个县(市、区)均启动1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个生态村创建工作。
  2011年至2015年,启动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通过“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的实施,为开展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列入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编制专门的环境建设工作规划,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工作。全省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考核验收标准可登录省环保厅网站(www.snepb.gov.cn)查询。省级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考核验收标准由省环保厅另行制订。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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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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