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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的表现,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一般。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凡等次审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各学校必须报送教育主管部门评定与备案。对不合格等次的,各学校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八、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负责人的考评结果,作为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拔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学校负责人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根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综合其他因素发放绩效工资。
  对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学校负责人,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和考评成绩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负责人,只发放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负责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均不发放。
  (二)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和考评成绩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只发放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
  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均不发放,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考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及专业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工作人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评实施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本地学校工作人员考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体系,制定本区县具体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同时指导学校制订教师考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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