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引导建设用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退出,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大幅度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田成方、路畅通、渠配套、林成网”。加强灾毁、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加快推进我省环洞庭湖基本农田整理和涔天河流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重大工程建设。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按照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加快“空心村”改造,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改造旧村,建设新居,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
3.抓好设施配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改水、改厕、改圈、改灶,逐步实行住宅与圈舍分离,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立足区域特色,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着力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基地。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园区工业、现代物流、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四、政策措施
1.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修编进程,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整合村庄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项目规划要加强部门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又要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还要体现当地特色。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从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