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学生不得擅自组织活动。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全校性外出活动必须报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出活动要有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四、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再次进行一次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堂、食堂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属于危房的校舍、教室等建筑物,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维修、加固、封闭停用或拆除,以防止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要对学生宿舍、校办工厂的电网、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和用电、防火防灾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也要进行一次检查。各学校要通过认真检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逐一解决落实,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常抓不懈,加大打击力度。对周边地区“难点”问题,要综合治理,各个击破,彻底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的遗留问题。宣传、司法、城管、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校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密布控,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坚决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的犯罪活动,清除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学校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深入细致地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善于化解矛盾,发现和消除学校的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