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粮食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潮府〔20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粮食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战胜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粮食单产、水稻单产双超历史,粮食任务全面完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潮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潮办发[2000]8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分别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粮食定购量、粮食储备量等4项指标,其中粮食总产量超标2%以上,优质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40%以上,达到粮食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2000年度潮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潮安县、饶平县奖金各10万元,奖励湘桥区、枫溪区奖金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