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服务场所”是指各类桑拿按摩(含盲人按摩)、足部按摩等场所。
第三条 全省各级公安、文化、卫生、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旅游和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和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以及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内容,落实管理责任。
(一)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查处“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文化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和演出、电影、音像市场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部门负责场所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状况、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问题;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书报刊市场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七)旅游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旅游场所及其附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上述场所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残疾人联合会依照《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的规定负责审批盲人按摩服务场所,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
第五条 严格娱乐、按摩服务场所的审批。要按照健康有益、方便群众、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的原则进行审批。对不具备开业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审核、审批,不予发证。
第六条 对娱乐、按摩服务场所中发生的“黄赌毒”问题,分别严格按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