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指导服务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针对当前部分企业遇到的“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主动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开展工作,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指导服务做到企业和农民工身边。省厅将在近期拟制并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指导手册,同时在江苏劳动保障网发布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和餐饮、建筑等行业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特点制订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劳动保障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印制并免费发放给企业参考使用。要重点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建设领域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努力从多个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稳定岗位、吸引就业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当前企业的用工需求。
三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坚持普遍调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统计数据与具体情况相结合,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主动与就业登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进行比对,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半年省厅将在各地推广运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软件系统,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全力打造数字化工作平台,通过资源数据交换共享,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动态化管理。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督促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的规范格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情况台帐,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在办理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审批等事项时,应当同步查验职工名册中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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