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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统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负责落实市直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配套资金,并加强对全市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区)负责落实本县(区)排查鉴定和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广先进典型,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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