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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宜春南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对于按规定期限搬迁的且符合无依无靠70岁以上孤寡老人、烈属、双目失明和腿部残疾的住户,实行指定一层安置或按有关规定程序自行选择。
  十二、拆迁补偿费的发放
  (一)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户,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除主房补偿费留下统一建住房外,附房、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奖金等一次性补偿到位,最终采用双向计算差价。
  (二)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主房、附房、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奖金等一次性补偿到位。
  (三)对在规划区外异地自建住房的拆迁户补偿,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主房、附房、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奖金等一次补偿到位。
  十三、其它
  (一)违章建筑的处理:凡2007年2月14日《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十不准”》出台以后产生的加层建房和新建房屋不予补偿;2007年2月14日《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十不准”》出台以前的加层建房,经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后,其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40元/m2。处理对象由项目协调办公室认定。
  (二)底层贮藏间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实行1:1调换不结算差价)或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因本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的供电、供水、电讯、通信、广播电视、管道煤气等杆、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并按规划要求重新设置安装。实行产权调换居住用房的电话、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煤气、水、电等设施由拆迁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规划拆迁改造区域内的主管线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负责(其中电力管线待城网改造资金到位后解决),各管线单位的支线费用(含进户线)由拆迁人负责。拆迁人与各管线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管线工程建设。实行货币补偿的居住用房和非居住房屋的电话、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煤气、水、电等费用由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拆迁户的空调、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均按2次拆装的工时费给予安装补偿。
  (五)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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