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及开票流程
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表(综合)》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纳税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安涉税业务
1、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范围
除上述不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情形以外,在我市各辖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纳税及开具建安发票。
特别提示:总分包工程的总包方或分包方请务必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否则将影响总分包税款的正确计算。
2、办理项目登记的前置条件
(1)我市登记注册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工程项目登记之前,必须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账册健全标志认定,取得认定标志后才能办理工程项目登记。(账册健全标志认定的流程参见下列第6点)
(2)外市纳税人未在深圳市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特殊纳税人登记的,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前,需在我市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先行办理特殊纳税人登记。
3、办理项目登记的流程
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并取得受理回执。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领取《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结的纳税人,可向窗口受理人员提出,由纳税人凭受理回执自行携带经审核的纸质资料向管理科递交审核)。
申请办理建安工程项目登记资料如下:
(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市纳税人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建工程项目的);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工程合同或分包工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承建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市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承建工程项目,持有该证明的应一并提供,选供项目)
(7)上一级出包方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复印件(分包工程需提供);
(8)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票复印件(验原件)(持有该税票的应一并提供,选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