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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目标。
  通过制订补助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社会停车场(库)建设,3年内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具有杭州特色的停车产业化模式,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设施项目
  社会力量投资停车设施项目是指境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停车设施项目,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各类停车设施项目。包括:
  (一)新建项目。指社会力量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公共停车场(库)、建筑超配建部分的公共停车场(库)等。
  (二)改、扩建项目。指企业对现有停车场所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的停车场(库)。包括对现有企业、住宅小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库),以及社会资本对政府、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共停车场(库)的改造等。
  三、鼓励措施
  (一)实施建设资金补助。
  对五城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且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库)项目,按照规定补助程序,根据停车设施类别给予定额资金补助。资金来源由市、区各承担50%,并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级别作系数调整(一、二级土地调整系数为1.0;三、四级土地调整系数为0.9;五级以上调整系数为0.8)。各停车设施类型及补助标准、补助流程、资料要求等具体内容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制订。
  (二)建立项目服务平台。
  1.建立停车场(库)项目启动对接服务平台。由各级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在停车产业投资者、停车需求者和停车设施生产者之间搭建长期互动平台,以满足三者的相关需求。
  2.建立停车场(库)项目建设推进协调服务平台。由各级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部门牵头,为停车场(库)建设项目搭建协调推进平台,理顺各类停车场(库)基本建设程序,简化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在前期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的土地政策与管理。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的,其土地登记和管理的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8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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