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纪检监察室、厅人事处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中确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厅执法总队协同厅执法监察局参加卫片执法检查,主要负责省厅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厅规划研究院具体承担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负责收集并运用“二调”数据库、监测时段前时相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审批等相关资料,会同省地调院等单位,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初步判断图斑属性,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填写《年度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明细表》。优化信息化试点成果,规范信息化工作流程,推广信息化工作方式,指导市(州)、县(市、区)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核查图斑。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厅信息中心参与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负责电子数据接收上报;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厅宣传中心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厅各相关业务机构和单位要切实履职到位,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督查验收,并确定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指导,协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等工作。负责组织执法监察、地籍、规划、建管、利用、耕保等业务机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分析,送当地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并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培训及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2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监察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市(州),并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州)根据部省安排开展动员部署。
3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监察局组织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组织厅规划院在成都等地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工作。厅各相关处(室、局)及有关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向厅规划院提交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