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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求》的通知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服务单位必须与从业资格证中“服务单位”栏所注明的服务单位相一致,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市维管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新服务单位同意,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的变更手续,市维管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维管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市维管处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七、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满30日前到市维管处办理换证备案手续,市维管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并办理换证手续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市维管处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提交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证件复印件,由本人到市维管处申请办理证件补发手续。市维管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八、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二级维护、LPG车辆维修、危运车辆维修和车辆尾气治理以及其他培训情况,记录在《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其中,二级维护、LPG车辆维修、危运车辆维修和车辆尾气治理培训由维管处加盖培训专用章;其它培训由维修协会加盖培训专用章。

  九、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将记录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作为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十、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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