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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转变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行BT、BOT、BOOT、EPC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引导经济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建筑业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拓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经营模式,开辟新的市场领域,逐步完善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投标等方式,广泛介入到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施工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大型建筑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开办银行保函业务。组织建筑企业入股,探索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发挥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担保基金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创新的融资方式解决建筑企业资金困难。

  三、深化建筑业企业制度改革

  (一)加快推进企业改制。针对建筑业一般性竞争行业的特点,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鼓励已改制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变建筑业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以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改造。

  (二)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

  四、提高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筑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应大部分留给建筑企业或由建设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企业之间和企业与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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