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建立投诉、仲裁机制,依靠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网络化建设,实现地区间数据互通。推广和利用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定期编制市场平均综合消耗量指标和综合单价,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以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为载体,提高工程质量事后监管效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闭合式管理。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健全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理顺费用构成,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措施。建立“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建筑材料及工人工资价格信息,健全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结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五)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将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台创优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工程质量作为评标的条件之一,实行创优加分;实行优质优价,将其作为我市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条款,对取得优质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予以折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改革和完善质量监督、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打造最安全的项目部、最安全的班组、最安全的作业面。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本单位安全事故“零死亡”指标。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安全,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