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从事蒙医中医(含蒙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必备条件
1、热爱蒙医中医事业,医德高尚,医技精湛,深受广大患者信赖,常年工作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防病治病第一线,无医疗事故。
2、在旗县(市、区)医院 、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须具备蒙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须具备蒙医中医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
3、从事蒙医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为25年以上(含25年);或在蒙医中医临床一线连续工作原则上为20年以上(含20年)。
4、平均日门诊蒙医中医处方原则上(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下同)原则上为25人次以上(病房医师业务量按照每天管理1位病人并开展蒙医中医药服务,相当于2.5个门诊人次计算);或在某一专病治疗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平均日门诊蒙医中医处方原则上为15人次以上。
5、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杂症方面成效显著,在当地蒙医中医药界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选择条件:以下4项条件需具备2项以上。
1、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并已培养出2名以上得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徒弟。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省、盟市级蒙中医药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或自己的临床经验被出版著作收编。
3、为盟市级以上蒙中医药学会会员,或担任旗县(区)级蒙医中医药学会理事。
4、获得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乡村医生获得乡镇卫生院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四条 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推荐表;
2、必备条件、选择条件所必需的相关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论文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蒙中医工作量统计、临床工作报告、有关数据及师承教育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各旗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推荐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旗县卫生局,经旗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盟市卫生局。各盟市卫生局、人事局对各旗县区推荐的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评审、排序,在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写出推荐意见,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