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外阜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备案工作,严格外阜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在我省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按照建设部331号文件规定,完成我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支持我省甲级设计企业取得国家新资质认证。支持新兴设计企业建立,填补我省设计行业空白。严格民用建筑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保持合理发展规模。
支持大型设计企业发挥技术、科技优势,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跨行业多元化经营。中小型企业向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加强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应用,提高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与水平,以技术优势创建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六)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认定我省超限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七)严格施工图审查成果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成果备未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
(八)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工程勘察市场和勘察质量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工程勘察中虚假钻探和试验、压价竞争、资质转包和挂靠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自2010年4月1日起,勘察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合同(含勘察大纲)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岩土工程试验室认定制度,勘察技术岗位从业人员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勘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提高专业水平,缓解我省注册岩土工程师人力资源不足。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工程、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管理,上述工程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出具正式的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国家和省没有制定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必须依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
四、认真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加大建筑节能设计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