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4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抗旱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
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
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件)
山东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