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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突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的方法。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五、申报材料
  (一)需报送的材料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参阅附件4)。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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