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坚持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科学推进。苏南地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苏中地区要勇于争先,加大投入,适度超前,进一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苏北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基本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切实规范项目各个环节的运行。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阳光操作,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各方努力,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40%、35%、30%以上。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落实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至2012年底,各市、县(市)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床位数分别达300张、150张以上。
(二)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充分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力争用3年、4年、5年时间,各市分别建有1所功能设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各县(市、区)建有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城市社区至2010年底、农村社区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条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民政办和民政服务窗口建设,满足其基本办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