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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以上四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的成本,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加快节能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实行建筑领域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完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奖励”和超耗能企业“限、禁、关、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环境容量预算。科学确定各地环境容量指标,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重点省辖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省内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出台《河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污染较轻的项目审批权下放给省辖市、县(市)环保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完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水污染预警制度,完善上下游污染联防机制。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实行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补治结合的新模式。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土地预算制度。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建立土地预算制度,在严格控制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地。健全协调机制,将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施“千村整治示范工程”,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的文件要求,以矿区为单元进一步推进煤炭、铝土矿、金、钼、铁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促使优势矿产向省骨干企业集中,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积极开展探矿权整合。支持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对地方煤矿实施兼并重组,提升安全装备和技术水平,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独立块段小煤矿进行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越界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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