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教育基建工程深得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学校校舍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责任十分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的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把工程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确保教育项目的施工质量,努力将教育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参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四、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教育项目顺利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教育基建项目作为本地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到项目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指导和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管理,做到“六个严格”,以确保教育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是严格执行规划。项目一经批复后,不可随意改动,若需调整,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二是严格基建程序。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来操作。由发改委进行工程的立项和审批,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要坚持四项基本建设制度,即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决算审计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进度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禁以追求进度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