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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资格许可证任何一张证书有效期满,申请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均应同时提交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证的换证申请材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一并受理、一并安排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一并换证。
  (四)已经通过计量认证但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许可证的其他机动车检验机构需要增设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比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换证程序申请和受理。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方式。
  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直接申报两种方式分别进行。网上申请应在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核实后再进行录入,网上录入成功后才视为有效申请。网上申报的具体步骤是:登录http://www.gszl.gov.cn点击在线受理一企业用户一工业产品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审批一进入申报。本通知下发前已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的,如不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进一步强化安检机构检验质量主体责任。
  (一)安检机构负责人是检验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检验责任主体意识,组织在本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机动车检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准确。
  (二)安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测线的设计能力开展检验工作,每半年将所检车辆检测数据上报所在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检测车辆数据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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