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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煤安调[2010]59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要本着“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规范运作,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提升层次、增强实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原则,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是加强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煤矿、各矿业集团公司、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其主要职能。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专职或兼职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实力量,发挥其在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对照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要求,对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煤矿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全省各类煤矿都必须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三、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要求,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和省监狱局及所属煤矿预案备案提交的材料、履行的程序向省煤炭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向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市县属煤矿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到相应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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