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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组织开展“百案质量评查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附: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
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执法执业领域的办案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逐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查对象和任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安排,对2009年以来结案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办案卷宗,每个领域随机挑选至少100件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对于2009以来本辖区办案量不足100件的业务领域,该业务领域内所办案件全部参加评查。对于程序规范、质量优良、装订标准的案件要总结表彰。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完善制度,进一步整改提高。

  三、评查工作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0年3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根据省厅制定的方案和评查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评查方案和评查办法。

  2、各地要指导本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对2009年至2010年 3月期间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对于办案量超过百件的领域,随机挑选出至少100件,汇总后列明参评案卷卷宗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要写出材料专门说明。

  (二)自查阶段(2010年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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