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按照拟定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2、结合评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3、 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三个领域各评出本辖区范围内的“十大优秀案卷”,并组织认真评析。
(三)检查阶段(2010年6月-8月)
省厅组织评查组,对各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进行评议。并对各地上报的“十大优秀案卷”进行复查。
(四)总结阶段(2010年9月-10月)
1、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2、省厅在对各地上报的三大类“十大优秀案卷”复查基础上,评出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十大优秀案卷。
3、省厅对本次“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评查标准
各地要按照分类科学,资料齐全,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质量符合要求的标准,参照司法部、省厅印发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制定本地评查标准。(参阅文件附后)
五、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这次评查工作,省厅成立“全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驰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丹任副组长,省厅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组织指导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负责评查工作日常事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百案质量评查工作。
开展百案评查活动参考文件
1、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2、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
3、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