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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积极培育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文体协会、帮扶互助小组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畅通各类群体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三、着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八)着眼于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编制《浙江省“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城乡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九)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加强城乡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各县(市、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要与村庄规划的调整相衔接,力争年内全面编制完成。鼓励以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治理组织为主体,编制具体社区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
  (十)强化社区理念,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促进卫生计生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社会救助服务、老年福利服务、社区教育服务、法律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治安服务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城市的完善和向农村的覆盖。抓好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争取年底前全省城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城市社区规范化康复服务,积极培育全省“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省级文化示范社区不少于15个,提升社区文化室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建设3000个小康体育村(社区)。按照方便、实惠、安全、生态的原则,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实施“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大力培育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全面提升社区商贸服务水平。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热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社区服务业。培育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鼓励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调解委员会、计生协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科普协会以及各种专业经济技术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关爱百万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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