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基层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水平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安全培训及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监管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拉网式排查、挂牌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的常态机制,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重点隐患按期整改率95%以上;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加强安全违法行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对水利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送安全文化下基层” 、安全保障示范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专版、专栏等特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的“大培训、大练兵”轮训活动;市水投集团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确保持证上岗;要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实行农民工配证上岗,推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进程;继续开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五、强化安全保障,减少安全事故

  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严格执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必须按建安造价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费用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