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厅发〔2010〕12号 2010年3月6日)
为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增强整体功能、提高履职能力的任务和要求,大力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把农村牧区和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任务职责
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遵照党章的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业务上接受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检查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在本苏木乡镇(街道)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民生工作的落实。
2.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与相关组织、部门和单位配合,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经常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4. 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与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配合,对“两委”换届、土地草牧场承包出让征用、专项款物发放、兴办公益事业、嘎查村(居)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