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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3.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规定,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享受规定的办案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旗县(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延伸,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确定目标,认真实施。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正确把握强化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目标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职责,强化指导。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将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大双重管理力度,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加大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帮助解决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有条件的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成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或明确内部相关的室,承担专司指导管理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的工作任务;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分片承包、责任到人的形式,全面负责所承包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督促检查,要形成包片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协调机制,特别是办案协调机制,遇有重要案件,可采取互相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协作办案。
  (四)坚持标准,狠抓落实。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地要抓紧部署,狠抓落实,坚持标准,强化考核,不断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为提升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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