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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抓紧落实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通知

  二、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涉及普法教育培训的备案

  1.提交上级部门关于培训的通知或计划安排等有关文件及备案申请。

  2.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培训结束后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确认。

  三、参加其它涉及普法教育培训的备案

  1.提交培训组织方的有关文件、通知及实施方案等。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培训组织机构名称;②培训内容与教材;③参加人员名单;④授课教师基本情况;⑤课程(学时)具体安排;⑥授课时间与地点;⑦考试安排;⑧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经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培训过程中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抽查。

  4.培训结束后填报《省级机关公务员普法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确认。

  附件2
  省级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总 学 时

培训地点

授课教师

参培人数

培训机构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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