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0〕1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省教厅《关于举办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3号)精神,我局拟举办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活动由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广州市中小学德育指导与研究中心具体承办。活动设“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奖”,并将选送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代表参加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按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方案》(附件1)的要求,发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积极申报,指导填报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附件2),于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小学德育指导与研究中心,材料电子文稿同时发至gzdeyu@163.com。
附件: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
优秀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一、展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社团是中等职业学校课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职学生展示才华、培养个性与特长、体验成功与快乐的平台。中职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有利于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利于培养创业能力、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意识,有利于职业素养的养成和提高。近几年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总结交流我市学生社团活动的优秀成果,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的引导和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中职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养中的积极作用,决定举办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通过展示活动,总结推广和分享优秀学生社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引导学生社团规范运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中职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参展条件和标准
(一)参展条件。
1.成立二年以上(即在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所在学校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2.社团主题健康,章程规范,组织机构完整,指导有效,活动特色鲜明,在促进中职学生提高自主成长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展标准及分值。
1.社团主题健康积极,章程规范。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不得参展。(10分)
2.社团运作规范,开展活动正常。须提供2008年以来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提供纳新、培训、外联活动、会议召开、内部考核、经费管理、社团交接等社团规范运作基本情况。(30分)
3.组织机构完整,学生自主管理有效。须提供社团组织机构及学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10分)
4.具备有效指导。须提供指导老师指导该社团正常运作和开展活动情况。(5分)
5.社团活动特色鲜明,成效良好。须提供社团2008年以来开展活动的文字和图片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近两年获得相关荣誉、表彰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核定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5分)
6.对于特色鲜明、有创新、有亮点,在社会有良好影响力的学生社团,由市评委会一致裁定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可加10分。
三、参展成果的申报
(一)申报形式。
申报项目以优秀成果报告为主件,包括反映学生社团建立、正常运作、开展活动、取得成效等方面的内容,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附相应说明优秀成果的音像、图片等资料。
(二)申报程序。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参展,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参展条件的学生社团须填写《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申报表》,并附优秀成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优秀成果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其它佐证材料报送1份。各区、县级市所属学校申报材料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报送,局属中职学校由学校直接报送。申报表和优秀成果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gzdeyu@163.com,邮件题名格式:《ⅩⅩⅩ区(县)ⅩⅩⅩ学校ⅩⅩⅩ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材料》。
四、参展成果的审核和推广
所有参展成果由市教育局思政处及市中小学德育指导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凡不符合参展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剔除,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展资格,该社团不得参加今后3年的展示活动。经评审确定为“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奖”的,将由我处推送参加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并将以适当形式对优秀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广泛发动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展示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园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强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