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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3)建立规范档案,强化税源分析。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建立沟通机制,按行业、分户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档案;按月、季进行跟踪调查,发现月度、季度收入出现或将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将各类分析结果报市政府。年终要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情况进行相关经济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行业分析,并将相关分析报告存入企业税源分析档案。

  (4)实施税源有效监控,建立高效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体系。根据税源分析需要,结合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区域分布等因素,不断优化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全方位地了解重点税源变动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化趋势,并适时进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预测。建立重大事项反馈制度和预警机制,防止税源流失,以实现监管企业税收最大化。

  5.服务企业制度。

  (1)依据监管企业的经济环境,有选择地向重点企业派出工作人员,为优化企业经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建立优化环境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了解所监管企业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不良经济发展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3)建立委领导动态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4)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牢固的公仆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强化企业第一、服务第一意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

  (5)每季召开一次监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反映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困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和经济发展环境中的困难及问题。

  6.信访工作制度。

  (1)工作职责。受理、承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市信访领导小组和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导、督促、协调企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受理上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并向市信访局等部门报告处理意见。

  (2)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结。①信访事项的受理:凡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下达书面受理通知单;不能当场书面答复的,应当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②信访案件(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办结:凡到市国资委登记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对案件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结案的,报告委主管领导和市信访局申请延期结案,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对市信访局立案函件和市级领导批转以及省国资委转交的信访案件,按批示时间办结。

  (3)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坚持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坚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4)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信访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不稳定信息。建立信访问题预警制度,对发现的重大不稳定信息,提前向委领导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驻企业,控制事态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化解矛盾,尽力减少不稳定源。建立信访干部提前介入制度,凡改制、破产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时,信访干部应到一线与工作组人员同时进企业、同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带案下访和落实“三包”(包企业改革、包稳定、包职工安置)责任制,凡指导企业改革科室的责任人、联系人等,要按照“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带案到企业,面对面地做工作,变等待职工上访为带案下访处理问题,使企业改革引发的信访问题接待窗口前移。坚持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制度,每周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每季度在系统内部通报一次信访问题及化解、办结情况。建立委信访复查委员会议事制度,即上访人对做出处理意见不满意的信访事项,由委信访复查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或答复意见)。完善应急处理和领导劝返制度,下属企业职工大规模来市、赴省集访、进京上访,信访干部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包案人、企业主要领导、国资委有关领导等要及时、快速到达现场,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尽快将上访职工带回,并要在问题的化解上下功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对信访稳定工作不重视,对所包案件不负责,对大规模来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企业主要领导不到现场处理问题、不做劝返工作,对全市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以及有关人员不作为的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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