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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内部管理制度

  1.局党组会议制度;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 业务例会制度;4. 月工作汇报制度;5. 财务管理制度;6.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7. 公文处理制度;8.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9. 接待工作规定;10.精神文明建设制度;11. 保密工作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严格基本农田补划和备案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持在38.82万公顷以上的责任目标;

  2.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完成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3.保证经营性用地、新设矿业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实现国土资源收益最大化;

  4.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5.确保按进度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土地调查任务;

  6.配合完成企业改制工作,搞好土地资源处置;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处理好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7.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空间;

  9.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0.完成市下达的信访、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12.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政风行风评比名列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前列;

  13.确保不发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况。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积极打造服务品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2)搞好“窗口办文”,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运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以理想信念、党章、党纪国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车辆、办公用品、财务等重要物品的管理,使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局长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积极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局党组对本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为本机关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确保本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等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创建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强化硬件建设,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局党组对本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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