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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失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三)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四)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七)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一)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

  (十二)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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